学生注册后按照有关学籍管理的规定转学、退学或其他原因要求退学的,本人可以向学校提出申请,学校经审核符合本制度的,向学生退还全部或部分费用。
一、学费
学生注册缴费后,因故自动退学、转学或死亡的,其入学时缴纳的学费按以
下规定退还:
学生入学15天(含15天)内要求退学者退还所缴全部学费;入学15天以上要求退学者,学校不退还学生所缴学费。
二、其他费用
(一)住宿费:学生组数不超过15天,(含15天)退还学生所缴纳的全部住宿费用,学生住宿时间超过15天以上的,学校部退还学生所缴纳的费用。
(二)书费:不予退还。
(三)体检费、保险费:未参加体检、保险的全额退费,已参加体检、保险的不予退费。
(四)白大衣、听诊器费用;不予退费。
(五)备品:不予退费。
三、 学生被学校开除学籍、勒令退学、触犯刑律不能继续在学校学习、以及无正当理由退学或私自离开学校的,其入学时所缴纳的全部费用均不予退还。
四、学生不能提供原始收费收据的学校不予退费。
五、退费办理程序:
(一)由学生家长或学生的其他监护人到校填写退学申请书,(申请书上必须有主管校长、学生处长、班主任、监护人、学生本人签字)
(二)填写《呼伦贝尔职业技术学院学生退费审批单》。
(三)提供缴费原始收据。按退费审批单规定的审核程序分别签字,待手续齐全后到财务处收费科办理退费。
六、本制度下达之日起执行。此前相关规定即行废止。
呼伦贝尔职业技术学院
2011年3月1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