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一条 为进一步做好各项支出的管理工作,理顺学院、部门与个人三者之间的利益关系,依据《高等学院财务制度》、学院相关财务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,制定本办法。
第二条 支出是指学院为开展教学及其他活动所发生的资金耗费和损失。主要包括事业支出、经营支出、上缴上级支出、其他支出。
(一)事业支出,即学院开展教学及其辅助活动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。
基本支出是指学院为了保障其正常运转、完成教学及其他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支出,包括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。
项目支出是指学院为了完成特定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,在基本支出之外所发生的支出。
(二)经营支出,即学院在教学、科研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。经营支出应当与经营收入配比。
(三)上缴上级支出,即学院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。
(四)其他支出,即本条上述规定范围以外的各项支出。包括利息支出、捐赠支出等。
第三条 学院各项支出均纳入学院预算管理和控制,统一管理,统一核算。
学院各项支出应当严格按照学院预算进行控制,不得办理无预算的支出。财务处根据学院预算确定的支出项目、范围及额度安排各项支出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提高开支标准,扩大开支范围。
学院对小型修缮工程项目,实行预算管理制度。学院每年列入预算的修缮工程项目,实行预算管理。
第四条 学院各项支出严格执行国家和自治区、呼伦贝尔市有关财经政策和学院制定的规章制度,对不符合制度要求的开支,不予列支。
第五条 学院财务管理原则上实行各级行政领导“一支笔”审批制度,主管财务负责人在审批财务支出时,应签字审批,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所发生的财务活动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。
财务处在办理报账业务时,必须凭原始凭证据实列报,不能以领代报或以借代报。
第六条 凡是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货物、服务、工程项目等支出,全部纳入采购预算,依据《呼伦贝尔职业技术学院政府采购管理实施办法》,实行政府采购。
第七条 凡是纳入政府采购项目的货物、服务、工程项目等支出,按照学院规定程序办理。
第八条 学院应当加强各类票据审核,各部门在办理经济业务时,确保票据来源合法、内容真实、使用正确,不得使用虚假票据。
呼伦贝尔职业技术学院
2016年9月25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