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进一步加强学院党风廉政建设和节约型校园建设,规范“三公经费”使用与管理,根据《内蒙古自治区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实施细则》精神,结合我院实际,特制定本办法。
一、“三公经费”应当遵循下列原则
坚持从严从简,勤俭办一切事业,降低教育成本;
坚持总量控制,科学设定相关标准,严格控制经费支出总额;
坚持实事求是,从实际出发安排公务活动,取消不必要的公务活动,保证正常公务活动。
二、“三公经费”范围
“三公经费”包括公务出国(境)费、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。
公务出国(境)费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(境)的住宿费、旅费、伙食补助费、杂费、培训费等支出。
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及租用费、燃料费、维修费、过路过桥费、保险费等支出。
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。
本办法适用于院内各部门,适用于各种资金来源形成支出。
三、公务接待费
学院公务接待支出应严格控制在预算额度之内。按照“八项规定”及实际情况审批程序执行。按照简化礼仪、务实节俭、杜绝浪费的原则,加强管理和监督。
四、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
学院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支出应严格控制在预算额度之内。学院各部门根据实际工作需要,本着精简节约的原则,安排公务用车。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在部门预算额度内实报实销。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应严格执行相关审批程序。
呼伦贝尔职业技术学院
2016年9月25日